10月24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民政部对“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行生态节地绿色安葬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民政部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苻彩香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行生态节地绿色安葬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苻彩香所提出的建议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丧葬陋习改革、加强殡葬监督执法、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等建议,对做好殡葬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殡葬改革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做出的重大习俗改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其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绿色葬式葬法,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的绿色殡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您提到的‘节地生态安葬法律支撑不够,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

在介绍了为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重点做的工作之后,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绿色殡葬是关乎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尽快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出台。2018年11月我部已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司法部,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是送审稿的重点内容之一,总则、分则部分都涵盖了相关内容,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坚持生态、节地的原则,提供骨灰树葬、花葬等服务”、“按照规定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墓区”、“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丧事活动管理”等内容。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反馈的送审稿意见建议,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生态节地绿色安葬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等方面内容,推动《殡葬管理条例》尽快修订出台,同时配合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殡葬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为推动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的保障力度。适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全国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重点解决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联合监督执法、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等问题,为持续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推行节地生态葬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加强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殡葬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以巩固、提高火化率为基础,重点完善殡仪馆、火化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各地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要求,加强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新建公墓要科学规划和配建树葬墓区,并提供配套的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树葬墓园,并注重提升景观品质和服务质量。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统筹城乡殡葬设施合理需求,优先予以保障,在不占用耕地、林地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公益性墓地。鼓励创新用地方式,推进林地复合利用,探索不改变林地用途实施生态安葬等。

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推动更多的地方建立绿色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另一方面,继续强化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及家庭成员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