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概念:公墓使用权是指市民对租用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了降低循环周期,不少公墓减少了公墓的使用期限。

公墓使用权

不同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截止到现在北京市、济南市、吉林省、上海市对于墓地使用权限,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具体我们来了解一下;

北京市政策

北京市殡葬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期满20年的“老墓”,民政部门、法制办正在论证,清明后将出台具体续租办法。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这是首次明确可以通过续费的方式继续使用。续租老墓只需再缴土地租赁费、墓穴管理费两项费用,比初次缴纳费用大减。

但“续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而对于“无主”超期老墓,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可能涉及该问题,届时将依据国家立法处理。

济南市政策

由于济南的墓园大都比较新,很多墓地都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因此,20年后墓穴管理费标准多少和如何收取,墓地工作人员也都不清楚。

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由于公墓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园内还没有使用期超过20年的,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文件规定,因此,他们也不清楚到底要交多少钱。
玉函山安息园工作人员表示:“墓地使用20年后,购买者需根据购买价钱的百分比续交管理费用,但不叫物业费,续交年限可为5年、10年或者15年不等。对于20年后没有前来续交费用的,我们会及时通知购买者。”

使用权

尽管各个墓地的墓穴价格不一,收费后的配套项目也不同,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与住宅类似,市民购买公墓后并非拥有其所有权,而只是20年的使用权,满20年后还要交纳管理费,逾期不交者将按无主墓处理。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

有市民表示,后人为逝者购买墓穴时,只是考虑墓穴当时的价格和位置、材质等,一签就是20年,很少有人去考虑20年以后的事,更不会追究20年以后怎么收费。物价政策一天一变,购买墓地时,都是一次性缴纳20年的使用费用,就算事先知晓20年后要再交管理费,那收费标准在购买时也无法确定啊,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的墓地依据使用面积和地理位置划分不同档次,价格在9800—1000000元不等,这些费用包括了墓地面积、石碑、使用前20年的墓地管理费,20年之后再另外收取管理费。
济南玉函山安息园根据墓石材料即大理石质地不同,有38000-76000不同价位的墓地,一次性使用期限为20年,费用中涵盖清明等节日祭奠活动费用。

双峰山陵园墓地最低价位为11600元,但此费用不含有墓碑石材及刻字的费用。不同的地理位置,墓地价位也会相应变化。购买后,购买者对墓地的使用年限同样为20年,20年后需续交相应的管理费。

吉林省政策

省内的公墓一般使用权是永久的,管理费最多一次性收取20年,即到期可以续费,首期买墓地的价格不包括管理费。但管理费收取比例很低,比如,购买4万元以上墓地收取墓地价格的5%作为20年的管理费。而低于4万元的墓地,20年的管理费只有2000元。

另一家公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省内的经营性公墓在实施墓地到期续缴管理费的举措。比如,长春市有个人墓地‘超龄’了,这部分墓地占比极少,通知家属续缴20年的管理费,通常这些管理费在1000元~2000元,最高的也不超过3000元,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于到期不续缴管理费的墓地,也轻易不会清墓,会根据情况和按照当地当时的法规,考虑通过新出台办法等妥善安置。

上海政策

上海公墓的使用年限可能从原来的70年缩短为20年。2008年12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在沪上征求意见,首次明确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

缩短原因:

目前上海骨灰公墓循环周期太长,因为墓穴使用年限为70年。而在香港、东南亚地区,一般为20-30年左右。

上海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近10万,大部分人都有“入土为安”的观念,每年有90%以上的遗体火化后葬于公墓。预计2010年后,上海人口老龄化将进入高峰,死亡人口逐年增加,必将使原本紧缺的公墓土地供给捉襟见肘。多年来参与上海公墓规划的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指出,全上海有5000亩地可用作公墓,目前已经占用了3000多亩,估计四五年内就将用完。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指出,条例一旦实施,将是“老墓老办法,新墓新办法”。但是墓穴使用年限变为20年后,会产生很多问题: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一方死亡,一方可以买寿穴,如果双穴买下来,20年后一方还活着,那么墓位是保留,还是取消?

乔宽元则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在20年的基础上再加10年的墓葬周转期更能被上海市民接受。即墓地的使用权从现在的70年减少至20年,有需要的人可以续办10年。另外,20年使用期限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对骨灰进行深埋,或是出钱买墓位。

在墓位短期化尚存争议期间,上海已经全方位采取措施,率先尝试墓地小型化(低于1平方米),用节约土地的方式增加墓穴的使用年限。推行“小墓”以来,上海至少节省了30多亩墓地。昨天,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透露,上海将进一步加大力度,2009年年底小型墓将占本市墓穴总量的60%,与此同时,将逐步推广低于0.6平方米的微型墓。同时,上海将每年的4月定为“节地月”,向市民推广小型墓。

另外,上海还将继续推广海葬。2008年冬至滨海古园在全国率先试点“土地循环利用”新措施:若购墓客户将过世亲人的“墓葬”改为“海葬”,凭骨灰撒海证明,即可全额退还购墓款。

此外,上海各家公墓还在酝酿各种个性化的新型葬式。2008年,福寿园推出了十字壁葬、花园立体葬、欧式铜板葬、生态树丛葬等新型节地葬式。滨海古园相关负责人赵小虎告诉记者,纳米葬、太空葬、视频葬等都已经纳入公墓研究范围之中。也有专家建议,今后还可以考虑开出家族壁葬,为每个家族开出壁葬区域。国外非常流行的树葬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之一,没有墓穴,只作标记,将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