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许对外经营、对外销售。其次公益性墓地主要以乡镇为主建设,通过村名的协助。在每个乡镇见识一处不超过300亩的墓地。

针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公益性公墓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墓地炒卖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义

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可有效解决百姓‘入土为安’的需要,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由于公益性墓地的福利本质,其价格比盈利性公墓要便宜很多,可有效缓解老百姓眼下面临的丧葬费用过高问题。此外,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能够对盈利性墓地形成价格压力,在平抑墓地物价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有一个区分,由于公益性墓地本质是福利性设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多由地方政府出资或使用者集资建设,因此受地方经济条件影响较大。